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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訂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視導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26日教督字第1130900158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視導實施要點第八點」內容1份。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視導實施要點
第八點
八、聘任督學聘任原則:
(
一 由本局局長就本縣優秀之退休校長及主任聘任之。
二 聘任人數以第三點所定之學校數作考量,高中一至二人,國中二至三
人,國小三至六人為原則,聘期自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 止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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