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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辦理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第3屆「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推廣活動一案,本局同意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7日教終字第1131201815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11月7日藝演字第1130003484號函辦理。

三、旨案活動訊息:

(一)研習課程:

1、研習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5時。

2、研習地點:新竹縣光明國小大型會議廳。

(二)音樂會活動:

1、音樂會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9時。

2、音樂會地點:新竹縣政府大禮堂。

四、活動夜間期間,請於活動結束2年內核實補休,惟課務自行調整。

五、如有藝文或本土語老師有意參與研習課程及音樂會活動。請洽訓育組。
公告單位: 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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