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25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0日教學字第1135053854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綜字第1136001295號函辦理。
三、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四、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活動辦理期程(暫定):
1、教育訓練(含始、結業式):7月6日(日)至11日(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委會統籌培訓。
2、學校營隊:7月12日(六)至25日(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二)志工分配:分配6名志工。
(三)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114年1月15日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為原則,貴校自籌至少500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30萬元為上限。
2、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五、本計畫請於114年9月30日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2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客委會許馨文小姐,電話02-89956988分機524,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稱客委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綜字第1136001295號函辦理。
三、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促進海內外青少年交流,讓華裔青年透過英語教學服務,增進對臺灣客家文化的認識及認同,爰辦理旨揭活動。
四、本案辦理方式及經費編列重點臚列如下:
(一)活動辦理期程(暫定):
1、教育訓練(含始、結業式):7月6日(日)至11日(五),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僑委會統籌培訓。
2、學校營隊:7月12日(六)至25日(五),由客委會以業務分攤方式,結合參與學校辦理。
(二)志工分配:分配6名志工。
(三)作業期程:學校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請於114年1月15日前提報客委會審查。
(四)經費編列項目與標準:
1、客委會分攤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為原則,貴校自籌至少500元,倘實際總經費較原計畫編列金額低,自籌款將按比例酌降;惟考量偏鄉地區學校因環境設備等資源取得不易,若有特殊需求,得於申請計畫書中敘明,函請客委會專案處理,總經費以30萬元為上限。
2、本計畫經費不得核列設備費;為利學校執行所編經費,客委會原則同意於合理範圍內可自行勻支使用。
五、本計畫請於114年9月30日前,辦理結案請款,並檢附收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各2份送客委會憑辦(本案核銷方式採就地審計,客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派員實地訪查經費實際支用情形,相關原始憑證請貴校依相關規定妥慎保存,以備查核)。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客委會許馨文小姐,電話02-89956988分機524,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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