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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23日教學字第1135057063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130號函辦理。

三、為支持地方政府結合金管會研編之教材推動相關課程,國教署特訂定「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融入教學精進推廣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建置課程支持系統進行計畫推動。

四、本案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計畫申請實施方式,請詳閱計畫說明(如附件)。

五、補助原則及基準:申請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為上限,補助經費以業務費(經常門)為主,不補助人事費、獎品、獎金(獎助學金)及資本門;若講師已支領鐘點費或出席費者,代課費應自理;相關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六、請欲申請旨揭計畫學校,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須核章)等相關申請文件至本局學務管理科,俾憑辦理後續計畫經費申請事宜。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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