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除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上開準則規定,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輔導安置管道
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爰上,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上開準則規定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上開準則規定,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IEP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輔導安置管道
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爰上,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上開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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