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2025)年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第2次徵件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11日教學字第1145005387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65號函辦理。
三、國教署前以113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5291號函(諒達)辦理旨案第1次徵件竣事,現為增加提供國中小學生暑假期間英語學習機會,並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爰辦理旨揭活動第2次徵件作業,並預計補助30校,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教育訓練時間:114年7月6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1日(星期五)。
(二)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五)。
四、請欲申辦學校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附件1),填寫申請資料,一式3份,於114年2月25日(星期二)前將前揭資料逕送至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勝利國民中學),學校請以所附之申請補助經費一覽表excel檔案(附件2)檢視申請補助經費總計金額,併同申請資料電子檔寄hccetrc@ncmail.hcc.edu.tw,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不予補助。
五、另請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於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將審查結果相關資料1份及各校計畫各1式3份函送本局。
六、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或已申請國教署第1次徵件,則不再重複補助。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李彥霖教師( 03-6561113分機579)。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2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65號函辦理。
三、國教署前以113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5291號函(諒達)辦理旨案第1次徵件竣事,現為增加提供國中小學生暑假期間英語學習機會,並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爰辦理旨揭活動第2次徵件作業,並預計補助30校,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一)教育訓練時間:114年7月6日(星期日)下午1時起至7月11日(星期五)。
(二)學校營隊服務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至7月25日(星期五)。
四、請欲申辦學校依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及經費補助說明(附件1),填寫申請資料,一式3份,於114年2月25日(星期二)前將前揭資料逕送至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勝利國民中學),學校請以所附之申請補助經費一覽表excel檔案(附件2)檢視申請補助經費總計金額,併同申請資料電子檔寄hccetrc@ncmail.hcc.edu.tw,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不予補助。
五、另請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於114年3月4日(星期二)前將審查結果相關資料1份及各校計畫各1式3份函送本局。
六、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或已申請國教署第1次徵件,則不再重複補助。
七、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李彥霖教師( 03-6561113分機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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