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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114年縣內外介聘相關事項

★★★★請欲申請縣內外介聘教師,請先行告知人事室(以利開立服務證明及在職證明),並請提出教師務必依介聘相關作業時程辦理。

一、114年教師介聘相關表件教育局已於今日公告,相關表件及缺額表登載於學校網頁/行政處室公告/人事室項下,請自行下載。

二、選填志願時,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4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

三、本次縣內介聘係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1. 申請人提出介聘申請:114年4月10日(四)8:00至114年4月16日(三)16:00
a.申請人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縣內介聘,填報相關資料、志願及自 評積分。(★★務必於4月16日(三)16:00前送出)
b.提交完成後並檢具「縣內介聘審查證明文件送件表」及依送件表順序排列相關證明文件(含正本及影本)於4月16日(三)前送交人事室初審。

2. 人事室初審:114年4月17日(四)至114年4月22日(二)
a.人事室就各該申請人申請資格、積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網路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如審核結果與申請人填報不一致,即與申請人確認後簽名核章 。
b.審核完成後,列印申請表(請申請人簽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主管職名章」後,以校為單位,於 4月22日(二)16 :00 前送達至鳳岡國中。

3. 縣級積分審查: 113年4月23日(三)(★申請人不需到場)
a.由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小組進行積分複審。審查結果與初審不一致者,由審查小組通知申請者或各校人事確認或進行補件 (4月23日16:00 前完 成。全部完成後完成線上提交作業。
b. 於4月29日(二)後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查看積分審查結果。

4. 公告國中縣內介聘達成名冊:114年5月2日(五)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於5月13日(二)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審查。


※特別注意:申請人應依各期限上網填報及補件,逾期不予受理。本次係電腦作業,無現場貼榜,一經錄取,不能放棄反悔!(很重要!)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介聘成功後,應如期完成應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延遲或撤回,如未依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不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四、縣外介聘: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縣外介聘紙本申請表,請於4/11(五)至本室領取。(自行列印及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1. 提出積分表(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自4月18日(五)起至4月28日(一)止提出,經人事及校長核章並備妥相關證件(需檢附正本及影本)。
2. 積分審查:
a.時間及地點:★5月6日(二) 9:00-12:00、13:00-16:00;鳳岡國中。
b.請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是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
c.申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所需攜帶資料,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裝訂,正本及影本各1份,並由人事主任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室主任職章後至審查會場審核,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d.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3. 教育局將縣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校:5月16日(五)

※縣外介聘相關表件請於學校網頁/行政處室公告/人事室項下下載。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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