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Penoval品牌觸控筆涉資通安全風險案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8637號函辦理。
經查Penoval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Penoval APP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係臺灣廠商取得大陸廠商之銷售權後,在大陸以外地區(含臺灣)販售,爰請從嚴依行政院秘書長109 年12 月18 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不得使用旨案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本校將依規,收回現行使用之觸控筆,並待年限到後進行報廢處理。
如學校同仁持有該觸控筆,請盡速交回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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