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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修正實施計畫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第11400053562號函及114年全國中小學客家藝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客家委員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所送旨揭實施計畫之競賽申訴規則及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申訴時間點誤植為「各組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現修正為「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

三、旨揭修正實施計畫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公告編號:99534) 查詢下載。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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