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修正赴港澳管理規範,落實通報機制強化風險管控,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本次修正新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港澳,不分平、假日及事由,行前都應至差勤系統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如非公務事由,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附表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為協助各機關(構)人員瞭解赴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將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另對於未遵循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二、為協助各機關(構)人員瞭解赴港澳管理機制,陸委會將加強宣導落實執行。另對於未遵循注意事項,違規赴港澳者,未來行政院人事總處將配合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規劃於明(1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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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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