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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1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3681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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