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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15年1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A號令訂定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99B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行政工作及擔任校長,為教育投注心力與促進校務發展,及執行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三、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學校組織法規(含編制表)所定主管職務,分三級發給獎金:
(一)第一級:班級數五十班以上之學校校長。
(二)第二級:班級數五十班以上之學校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
(三)第三級:
1、班級數未達五十班之學校校長、副校長、秘書、處(室、部、館)主任、組長、科(學程)主任。
2、國民中學副組長。
四、發給數額如下:
(一)第一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二千元。
(二)第二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五百元。
(三)第三級:每人每月發給獎金一千元。
五、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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