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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5年1月14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D號函辦理。
二、鑒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受教權益長期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與重視,相關教育法令亦因應時代變遷修正,內容趨於繁複,加重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工作量與精神壓力,特別是大型學校因學生人數龐大,業務量呈倍數增加,行政壓力更形沉重。為鼓勵教師從事行政工作,以期為教育投注心力並促進校務發展,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定明依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個人工作負擔繁重情形,就工作表現優良者分級支給行政工作獎金。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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