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縣內介聘】有關新竹縣115年縣內介聘缺額一覽表及相關規定。
一、115年度縣內介聘採電腦作業進行教師介聘作業服務,其教師線上提出縣內介聘申請時間:4/2-4/10;縣內介聘校內初審時間:4/10-4/16,縣級積分審查時間:4/17 (最後補件時間為4/17下午4時前)。
二、選填志願時,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注意!!六家高中國中部自115學年度起停招,請注意不要選填。)
三、本次縣內介聘循例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1. 申請人提出介聘申請:115年4月2日(四)8:00至115年4月10日(五)16:00
a.申請人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縣內介聘,填報相關資料、志願及自評積分。(務必於4月10日(五)16:00前送出)
b.提交完成後並檢具「縣內介聘審查證明文件送件表」及依送件表順序排
列相關證明文件(以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請勿裝訂。正本及影本各1
冊)於4月10日(五)前送交人事室初審。
2. 人事室初審:115年4月10日(五)至115年4月16日(四)
a.人事室就各該申請人申請資格、積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網路填報資料進
行審核,如審核結果與申請人填報不一致,即與申請人確認後簽名核
章 。
b.審核完成後,列印申請表(請申請人簽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人員職名章」後,以校為單位,於 4月16日(四)16 :00 前送達至文興國中。
3. 縣級積分審查:115年4月17日(五)(★申請人不需到場)
a.由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小組進行積分複審。審查結果與初審不一致者,由
審查小組通知申請者或各校人事確認或進行補件 (4月17日16:00 前完成。全部完成後完成線上提交作業。
b. 於4月22日(三)後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查看積分審查結果。
4. 公告國中縣內介聘達成名冊:115年4月27日(一)
5. 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於5月8日(五)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審查。
※特別注意:申請人應依各期限上網填報及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介聘成功後,應如期完成應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延遲或撤回,如未依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不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四、縣外介聘: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縣外介聘紙本申請表,待教育局通知領取後另行通知。
(自行列印及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1. 提出積分表(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自115年4月10日(五)起至4月20日(一)止提出,經人事及校長核章並備
妥相關證件(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以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請勿裝
訂。正本及影本各1冊)。
2. 積分審查:
a.時間及地點:★4月28日(二) 9:00-12:00、13:00-16:00;文興國中。
b.請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是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
教師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
c.申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所需攜帶資料,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正本及影本各1 冊,並由人事人員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人員職章後至審查會場審核,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d.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3. 教育局將縣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校:115年5月15日(五)
五、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教育局公告
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_search&news_uuid=c357f506-daec-4a38-a595-6f986ecc950e&type=latest_&message=EDU
二、選填志願時,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注意!!六家高中國中部自115學年度起停招,請注意不要選填。)
三、本次縣內介聘循例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1. 申請人提出介聘申請:115年4月2日(四)8:00至115年4月10日(五)16:00
a.申請人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縣內介聘,填報相關資料、志願及自評積分。(務必於4月10日(五)16:00前送出)
b.提交完成後並檢具「縣內介聘審查證明文件送件表」及依送件表順序排
列相關證明文件(以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請勿裝訂。正本及影本各1
冊)於4月10日(五)前送交人事室初審。
2. 人事室初審:115年4月10日(五)至115年4月16日(四)
a.人事室就各該申請人申請資格、積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網路填報資料進
行審核,如審核結果與申請人填報不一致,即與申請人確認後簽名核
章 。
b.審核完成後,列印申請表(請申請人簽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人事人員職名章」後,以校為單位,於 4月16日(四)16 :00 前送達至文興國中。
3. 縣級積分審查:115年4月17日(五)(★申請人不需到場)
a.由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小組進行積分複審。審查結果與初審不一致者,由
審查小組通知申請者或各校人事確認或進行補件 (4月17日16:00 前完成。全部完成後完成線上提交作業。
b. 於4月22日(三)後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查看積分審查結果。
4. 公告國中縣內介聘達成名冊:115年4月27日(一)
5. 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於5月8日(五)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審查。
※特別注意:申請人應依各期限上網填報及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介聘成功後,應如期完成應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延遲或撤回,如未依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不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四、縣外介聘: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縣外介聘紙本申請表,待教育局通知領取後另行通知。
(自行列印及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1. 提出積分表(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自115年4月10日(五)起至4月20日(一)止提出,經人事及校長核章並備
妥相關證件(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以長尾夾固定於左上角,請勿裝
訂。正本及影本各1冊)。
2. 積分審查:
a.時間及地點:★4月28日(二) 9:00-12:00、13:00-16:00;文興國中。
b.請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是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
教師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
c.申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所需攜帶資料,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正本及影本各1 冊,並由人事人員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人員職章後至審查會場審核,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d.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3. 教育局將縣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校:115年5月15日(五)
五、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教育局公告
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_search&news_uuid=c357f506-daec-4a38-a595-6f986ecc950e&type=latest_&message=EDU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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