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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執行注意事項(112.9.25生效 )

本次修正概述如下:
1、 附表2修正編號5,屬分次請撥案件的第一次請撥款,皆需檢附分次請撥表。(詳附表5)
2、 附表2新增編號9,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件,檢附教育局結算書審查公文及校方修正情形對照表。
公告單位: 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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