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本縣113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

本縣113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

一、依據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13)年度第一次申請本校收件期程為113年5月21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候),請
送至學務處體育組,如繳交之申請佐證資料不齊及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三、獎勵賽事以前一年度11月 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內之比賽為準)內之比賽為準

四、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內含申請表格及清冊格式)暨第五級指定賽事
一覽表乙份供參
公告單位: 體育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