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113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
本縣113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
一、依據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13)年度第一次申請本校收件期程為113年5月21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候),請
送至學務處體育組,如繳交之申請佐證資料不齊及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三、獎勵賽事以前一年度11月 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內之比賽為準)內之比賽為準
四、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內含申請表格及清冊格式)暨第五級指定賽事
一覽表乙份供參
一、依據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13)年度第一次申請本校收件期程為113年5月21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候),請
送至學務處體育組,如繳交之申請佐證資料不齊及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三、獎勵賽事以前一年度11月 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內之比賽為準)內之比賽為準
四、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內含申請表格及清冊格式)暨第五級指定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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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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