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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為因應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含至香港或澳門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大幅增加,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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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ac.gov.tw/News.aspx?n=79D6E650314D0CB5&sms=A5098B925CDAD686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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