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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14年1月1日起調降。

本次 (第9次) 公保保險費率依精算結果顯示,
「適用全額年金者(35年)」、「適用全額年金者 (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
「不適用年金規定者」為7.22%;「適用基本年金者(35 年)」為8.89%,兩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 差幅度超過負5%。爰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詳情請見銓敘部網頁最新消息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2574&Index=1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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