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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113年11月14日竹家教字第113000176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822號函及「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三、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

四、辦理方式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修訂「母語類別」為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又本補助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並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五、本案紙本函送,可編輯之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信箱:20075503@hchg.gov.tw,紙本申請資料請寄至(302937)竹北光明郵局第234號信箱。

六、本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網址: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公告事項下載。
公告單位: 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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