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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資訊

一、校內申請期間:於114年2月28日(五)前,備妥申請資料,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統一造冊向縣府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如附件)。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公告單位: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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