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申請優先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之學校。
一、依據114年7月30日召開新竹縣114年度國民中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作業檢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明(115)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時,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申請優先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之學校。
二、有關明(115)年度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公立及附設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時,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8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申請優先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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