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
為建構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工作、家庭與健康之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並完備本規則之規定,爰修正本規則,計修正15條。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請詳見銓敘部公告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14052&Index=3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請詳見銓敘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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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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