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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竹北、新湖及竹東地政事務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上午8時至8時30分、下午5時至5時30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40403729號函暨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出勤管理要點辦理。
二、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如下:
(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8時30分。
(二)下班時間:下午5時至5時30分。
三、民眾洽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維服務品質。
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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