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案。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50334362號函(副本)及115年3月24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50230148B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臺南市相關規定如下:
(一)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臺南市115學年度起停辦學校為該市南化區瑞峰國小,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學校。倘經由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應無異議接受該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四)另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白河區仙草實驗小學等9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三、臺南市115學年度起幼兒園停辦園所為該市第六幼兒園;另115學年度起該市小康幼兒園變更為大光國小附設幼兒園小康分班、該市歸仁幼兒園變更為紅瓦厝國小附設幼兒 園,欲申請介聘教師請勿填列前開園所。倘經由115年公 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園所 者,應無異議接受該市超額教師相關安置作業。
四、前述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欲申請旨揭介聘作業教師參考。
公告單位: 人事室
瀏覽數:
登入成功